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張瑞民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
寧政任〔2016〕4號
各鄉(鎮)人民政府,縣人民政府各部門:
經研究,決定:
張瑞民同志任縣金融辦副主任(掛職鍛煉一年);
梁濟民同志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(正科級),免去其縣監察局副局長職務;
劉毅同志任縣金融辦副主任;
王海同志任縣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,免去其縣糧食局局長職務;
劉新波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;
王超基、白東超二同志任縣扶貧開發辦副主任;
蔣應超同志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供銷社副主任職務;
山明超同志任縣司法局副局長;
賀書云同志任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主任(正科級);
李雙霞同志任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(正科級);
張安亭同志任縣水利局副局長;
賀凌云同志任縣農業局副局長,免去其水利局副局長職務;
肖金帥同志任縣農業局副局長;
衛朝華同志任縣綠化辦副主任;
楊紹杰同志任縣林業局副局長;
楊書武同志任縣園藝局副局長;
宋培峰同志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(正科級);
張會周同志任縣城鄉規劃局副局長;
任小平同志任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市政管理局副局長職務;
王新鋒同志任縣審計局副局長(正科級);
董新波同志任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;
賈心瑤同志任縣民政局副局長;
祁少波同志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,免去其縣信息中心主任職務;
朱利波同志任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(正科級),免去其縣投資促進局副局長職務;
衛靜靜同志任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;
馬小娟同志任縣工商管理局副局長;
孫玉超同志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職務;
郭保軍同志任縣市政園林管理局副局長;
馮興文同志任縣糧食局局長(兼);
雷耀文同志任縣旅游局副局長(正科級);
程繼紅同志任縣供銷社副主任;
祁淞波同志任縣招商服務四局局長;
席新春同志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;
張紅波同志任縣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;
張曉歌同志任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(正科級),免去其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;
于元偉同志任縣教師進修學校校長,免去其縣教育局副局長職務;
賈榮澤同志任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隊長;
金天亮同志任洛寧抽水蓄能電站管理處主任,免去其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;
張連偉同志任大石澗水源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,免去其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;
夏生武同志任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;
吉鵬周同志任縣民政局副局長(正科級);
杜黎明同志任縣老齡辦主任(兼);
程紅禮同志任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主任;
劉衛民同志任縣供銷社監事會主任,免去其縣供銷社副主任職務;
楊蕾同志任縣投資促進局副局長(正科級),免去其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職務;
郭紅星同志任縣招商服務二局局長;
董飛同志任縣醫藥公司副經理(主持工作);
免去焦朋娟同志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;
免去程琪同志縣教師進修學校副校長職務;
免去高國華同志縣市政管理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王周芳同志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、縣政府接待辦主任職務;
免去顏海波同志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、縣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;
免去程振武同志縣扶貧開發辦副主任職務;
免去吳留峰同志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;
免去高鐵栓同志縣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;
免去范欽武同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井柏民同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任應禮同志縣公安局副局長、交警大隊大隊長職務;
免去謝愛生同志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;
免去王松柯同志縣教師進修學校校長職務;
免去張金山同志縣農業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蔣少敏同志縣畜牧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吉軍同志縣農業機械管理總站副站長職務;
免去楊治生同志縣林業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張學武同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劉明先同志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蔣婉琳同志縣審計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秦旭陽同志縣民政局副局長、老齡辦主任職務;
免去李大民同志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;
免去衛煥敏同志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范欽民同志縣工商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隊長職務;
免去趙建民同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戴耀武同志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主任職務;
免去朱拴民同志縣糧食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王耀軍同志縣旅游局副局長、縣神靈寨風景區管理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周玉山同志縣醫藥公司經理職務。